關(guān)于我省2018年高中階段教育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來源: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 發(fā)布時間:2018-06-15 08: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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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招生辦),有關(guān)高職院校、中等學校: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2018年高中階段教育學??荚囌猩ぷ?,根據(jù)山西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guān)于做好2017年山西省高中階段教育學??荚囌猩ぷ鞯耐ㄖ罚〞x招考委〔2017〕3號)和山西省教育廳《關(guān)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晉教基〔2018〕7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將我省2018年高中階段教育學??荚囌猩ぷ靼才磐ㄖ缦拢?/span>
一,、組織領(lǐng)導
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強化責任主體,扎實做好2018年高中階段教育學??荚囌猩ぷ?。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中考“一把手”工程,,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對試題,、試卷,、答題卡的安全保密、考務(wù)組織管理,,以及普通高中,、職業(yè)高中、職業(yè)中專錄取工作負全責,。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要以考試安全為工作重點,,明確工作目標,完善工作制度,,強化工作職責,,精心組織,細化措施,,盡職盡責,,嚴密實施,確保招生考試考務(wù)及錄取工作平穩(wěn)順利進行,。
二,、報名
(一)報名時間
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根據(jù)各地實際自行確定報名方式和報名時間。
(二)報名條件
1.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 初中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
3. 身體健康,;
4. 綜合素質(zhì)評定合格,。
(三)報名辦法
1.考生持戶口簿或身份證、學歷證件,,按照各市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報名,。
2.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報名時,需持有關(guān)部門出具的留有存根的正式證明:
(1)烈士子女須持省民政廳的證明,;
(2)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須持省公安廳的證明,;
(3)所有軍人子女須持省軍區(qū)政治部的證明,;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須持省僑務(wù)辦公室的證明,;
(5)臺灣省籍考生須持省對臺辦公室的證明,;
(6)少數(shù)民族考生須持本人居民戶口本原件,16周歲以上的考生還須出示居民身份證原件,;
(四)全省實行統(tǒng)一報名號和準考證號的編排方法
中考報名號采用十位數(shù),,第一、二位為市代碼,;第三,、四位為縣(市、區(qū))代碼,;第五,、六位為畢業(yè)學校或單位代碼,;第七至十位為本校(單位)考生序號,。準考證號編排第一、二位為市代碼,,分別為01朔州,、02大同、03忻州,、04呂梁,、05太原、06晉中,、07陽泉,、08臨汾、09運城,、10晉城,、11長治。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必須嚴格按照上述辦法編排考生報名號和準考證號,,不得隨意改動,,不得留空號,凡報名號與其所對應(yīng)的準考證號,、姓名不一致的考生,,中考成績無效。
(五)信息采集管理
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學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認真執(zhí)行省定的信息標準,,實現(xiàn)招生數(shù)據(jù)準確、全面、及時,。
?1. 學生的基本信息,。參加中考考生的基本信息由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負責完成,要按照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下發(fā)的《山西省高中階段教育學??荚囌猩鷪竺畔⒐芾硐到y(tǒng)》規(guī)定內(nèi)容采集考生信息,,確保準確無誤。學生的基本信息必須由本人簽字確認完成,,一般不得更改新生基本信息,。
2. 各市報名工作必須在5月15日前結(jié)束,并將考生報名有關(guān)信息(考生信息庫,、試題袋數(shù)統(tǒng)計表等)按要求于5月18日前報送至省招考中心,。
3. 考生成績信息。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在考試成績公布后,,于7月15日前將考生成績庫上報省招考中心,。
4. 考生錄取信息。普通高中,、職業(yè)高中考生錄取信息庫由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報送,。
(六)隨遷子女報名
根據(jù)山西省教育廳、公安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fā)的《山西省關(guān)于進城務(wù)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wù)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方案》(晉教基〔2012〕43號)精神,,進城務(wù)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中考享受與當?shù)爻W艏丝谧优却觯唧w報名,、審核,、錄取辦法及條件由各市根據(jù)本地實際組織實施。對殘疾考生的錄取要按照《關(guān)于做好普通中專學校招收殘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辦理,。
三,、考試
(一)考試組織管理
?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負責本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tǒng)一考試工作。要建立嚴格的考務(wù)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安全保密、考風考紀等各項考試工作負全責,。
1.加強考場規(guī)范化管理,。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要強化標準化考點的建設(shè)與管理,中考全部安排在標準化考場進行,。每個考點設(shè)主任一名,,由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或考點所在學校負責人擔任,,可根據(jù)情況設(shè)副主任若干名;每個考場安排30名考生,單人單桌單行,,前后左右距離必須保持在80厘米以上,;每個考場派本校一名主監(jiān)考,外校一名副監(jiān)考,,是否選派監(jiān)督檢查員,,由市招委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同考場監(jiān)考和監(jiān)督檢查員必須由不同單位的人員組成,??忌鷾士甲C號由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使用計算機隨機編排,考場編排情況公布的時間由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確定,。
2.嚴格執(zhí)行備用試題和備用答題卡的使用和管理辦法,。備用試題和備用答題卡必須征得巡視員同意后,方可啟用,,并及時向市招委匯報,。中考結(jié)束后,備用試題和備用答題卡要如數(shù)交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已啟用的要附書面報告,。
3.加強巡視檢查工作。中考考試期間,,實行省,、市、縣三級巡視檢查制度,,省招考委向各市派出監(jiān)督檢查團,,監(jiān)督檢查各市中考情況,各市對省派監(jiān)督檢查團的工作要給予積極支持和配合,。市招委要向各縣(市,、區(qū))選派巡視檢查團,每個考點派一名巡視員,,市派巡視員由非本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科級以上干部擔任。巡視員要秉公辦事,,不徇私情,,發(fā)現(xiàn)問題認真處理,重大問題及時向省和市報告,。中考結(jié)束后,,巡視檢查團向省和市招委全面匯報巡視檢查情況,并提交巡視檢查報告,。各級招生部門要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檢查,,要設(shè)舉報信箱和舉報電話,舉報電話號碼要通過新聞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
4.嚴格執(zhí)行值班報告制度,。實行“有情況隨時報告,,無情況零報告”制度??荚嚻陂g,,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要按時向省招考中心匯報考試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5.嚴肅執(zhí)紀問責,。對在考試期間違紀舞弊的工作人員和考生,以及因管理混亂,、考試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考場紀律混亂、作弊現(xiàn)象嚴重的考點,,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有關(guān)條款進行嚴肅處理,。
(二)考試科目、分值與時間
1. 全省文化課考試科目及分值為:語文120分,、數(shù)學120分,、英語120分(聽力考試占20分)、理科綜合150分(物理80分,、化學70分),、文科綜合150分(思想品德75分、歷史75分),。
考試科目中“思想品德”為開卷考試,,其余各科均為閉卷考試?!八枷肫返隆遍_卷考試時,,考生只準帶普通初中思想品德課本。英語聽力考試采用播放錄音的辦法,,開始播放的時間統(tǒng)一定為6月22日上午8∶30分,,不得提前或推遲,錄音只播放一次,。
考試時間為6月20日,、21日、22日(具體時間見下表),,各市不得擅自變更考試時間和科目,。
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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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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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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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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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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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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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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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綜(物理、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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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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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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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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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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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綜(歷史15∶00~16∶10)
(思想品德16∶2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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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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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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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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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體育考試項目為3項,,分值為50分,。其中必考項目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分值均為20分,,其他兩項由各市確定,分值各為15分,。體育考試在文化課考試前完成,。
3. 理化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shù)考試工作由各市按照《山西省教育廳關(guān)于進一步做好中考加試理化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shù)有關(guān)工作的通知》(晉教基〔2015〕3號)文件精神執(zhí)行。理化實驗操作成績10分和信息技術(shù)考試成績10分統(tǒng)一計入中考成績,。
四,、評卷及成績公布
(一)中考評卷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負責,要制定和完善評卷工作實施細則,,明確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確保評卷質(zhì)量,。
(二)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在評卷結(jié)束后,,負責公布考生考試成績和考生申請復查試卷工作。
五,、志愿填報
各市,、縣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學校,,要認真做好考生填報志愿的指導和服務(wù)工作,,及時將招生辦法、招生條件及特殊要求等事項向社會公布并通知到每所初,、高中學校,,使每個考生都了解高中階段教育學校填報志愿、錄取等方面的政策,、規(guī)定和辦法,。要采取多種形式,暢通應(yīng),、往屆初中和高中畢業(yè)生,、轉(zhuǎn)業(yè)軍人、城鄉(xiāng)勞動者等了解普通中專招生信息的渠道,,讓更多的社會青年接受中職教育,。要尊重考生的志愿,維護考生的合法權(quán)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學生報考各類學校的選擇,,嚴禁任何人強迫考生更改志愿,如有違反,,根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處理有關(guān)責任人,。
(一)中考志愿填報工作,,由各市、縣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和學校,,組織考生在本市向社會公布的網(wǎng)上志愿填報平臺上填報普通高中,、職業(yè)高中、職業(yè)中專,,以及五年制高職院校,、普通中專學校志愿;五年制高職院校,、普通中專學校招生計劃,、招生專業(yè)等招生相關(guān)信息在各市中考招生信息平臺上向社會公布。
(二)報考普通高中,、職業(yè)高中學校的考生,,按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和辦法在網(wǎng)上自主填報志愿。
(三)報考五年制高職院校和普通中專學校的考生,,也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wǎng)“中??荚嚳忌W(wǎng)上服務(wù)平臺”,自主填報志愿,。
(四)五年制高職院校(前三年招生(含職業(yè)中專班))的招生對象必須是參加當年中考的初中畢業(yè)生,,不得免試入學;普通中專學校的招生對象是應(yīng),、往屆初中畢業(yè)生,;普通中專學校(學制為一年或一年半)的招生對象是高中階段及以上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遵紀守法,、身體健康的應(yīng),、往屆畢業(yè)生。
六,、政策性加分項目及分值
(一)臺灣省籍,、“少數(shù)民族”應(yīng)屆初中畢業(yè)生,錄取時在中考成績基礎(chǔ)上增加5分投檔,。
(二)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錄取時在中考成績基礎(chǔ)上增加15分投檔,。
(三)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錄取時在中考成績基礎(chǔ)上增加10分投檔,。
(四)夫妻雙方及子女均屬農(nóng)業(yè)戶口并領(lǐng)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報考本縣(市,、區(qū))普通高中和職業(yè)高中,錄取時在中考成績基礎(chǔ)上增加10分投檔,。
(五)烈士子女,,錄取時在中考成績基礎(chǔ)上增加20分投檔,。
(六)軍人子女按如下規(guī)定執(zhí)行加分:
1.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時可以按照批次錄取分數(shù)線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shù)錄取,。
2.作戰(zhàn)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中考時可以按照批次錄取分數(shù)線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shù)錄取,。
3.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據(jù)本人申請,,可以回父母原戶籍所在地參加中考,,并按照前兩款規(guī)定的比例降分錄取。
4.前三款規(guī)定之外駐晉部隊現(xiàn)役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學校,,在當年中考成績基礎(chǔ)上加10分投檔,。
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課總分相加作為考生的投檔分數(shù),由學校審查錄取,。加分不累計,,同時享受兩種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照加分最高的一項計算,。各類加分對象登記表在考生錄取后,,由各市招生部門連同考生檔案一起交錄取學校,。??
七、信息公開
(一)考生政策性加分審核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負責,,加分政策必須向社會公布,,對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名單、項目和分值要在本市教育或招生考試網(wǎng)站上及時公示,,并公布監(jiān)督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各市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項目和分值,。對弄虛作假、騙取加分資格的考生和相關(guān)責任人,,將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
(二)各普通高中學校、職業(yè)高中學校的年度招生計劃,、招生范圍,、錄取政策、錄取分數(shù)線,、錄取結(jié)果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公布時間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
(三)五年制高職院校和普通中專學校的年度招生計劃,、錄取政策,、錄取分數(shù)線、錄取結(jié)果由省招考中心與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共同向社會公布,。
八,、面試和體檢
師范院校、警校面試工作由招生學校負責組織,,面試標準須在考生填報志愿前向社會公布,,面試工作在錄取工作開始前結(jié)束,并及時通知考生面試結(jié)果,。
五年制高職院校,、普通中專學校、職業(yè)中專學校(班)考生的體檢工作,,在考生被學校錄取之后,,由招生學校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的有關(guān)規(guī)定進行,。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guān)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quán)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要求,,凡報考高級中等職業(yè)學校的學生,,在進行身體檢查時取消乙肝項目檢測,。其它體檢項目仍按照原教育部、衛(wèi)生部《普通中等專業(yè)學校招生體檢標準》(〔85〕教職字006號)及原國家教委《關(guān)于普通中專招生體檢工作意見的通知》(教職〔1994〕5號)執(zhí)行,。
九,、錄取
普通高中、職業(yè)高中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負責,;五年制高職院校,、普通中專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及職業(yè)中專學校(班)的入學備案工作由省招考中心負責。
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要加強普通高中錄取管理,,嚴格執(zhí)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認真做好招生工作。各市要嚴格執(zhí)行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實行招生計劃公開,、考生網(wǎng)上自主填報志愿、網(wǎng)上統(tǒng)一錄取的辦法,。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招生部門提供的錄取數(shù)據(jù)進行高中一年級學生學籍注冊,,未經(jīng)市招生部門網(wǎng)上統(tǒng)一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學籍注冊,。普通高中的錄取數(shù)據(jù)于9月15日前,、職業(yè)高中的錄取數(shù)據(jù)于10月底前上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并報省教育廳學籍管理部門備案。
五年制高職院校和普通中專學校的錄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組織實施,,在山西招生考試網(wǎng)“中??荚嚳忌W(wǎng)上服務(wù)平臺”上完成。錄取工作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和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jù)考生志愿,按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錄取,,實行“學校負責,,招生部門監(jiān)督”的網(wǎng)上錄取辦法。五年制高職院校從參加中考的學生中單獨劃線,,對總成績達到院校分數(shù)線的考生,,由院校決定是否錄取,不得免試入學,。
普通中專學校必須首先招收參加中考的學生,,生源不足的可以招收應(yīng)、往屆初中畢業(yè)生注冊入學,,學制為三年,;普通中專學校也可招收應(yīng),、往屆普通高中畢業(yè)生和各類中職學校畢業(yè)生注冊入學,學制為一年或一年半,。師范類專業(yè)和省外學校不得招收免試注冊學生,。
各職業(yè)中專學校(班)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wǎng)進行網(wǎng)上備案,錄取審核表加蓋“山西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職業(yè)中專錄取審核專用章”,,被職業(yè)中專學校(班)(含五年制三二分段前三年職業(yè)中專班)錄取的學生,,不辦理戶籍遷移手續(xù),不發(fā)就業(yè)報到證,。
五年制高職院校,、普通中專學校、職業(yè)中專學校(班)的錄取數(shù)據(jù)于10月底前上報省教育廳學籍管理部門備案,。
十,、收費
中考報名考試收費標準執(zhí)行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guān)于規(guī)范中考報名考試費的通知》(晉價費字〔2015〕317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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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山西省2018年高中階段教育學??荚囌猩ぷ魅粘?/span>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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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內(nèi)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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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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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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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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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全省中考報名工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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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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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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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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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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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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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考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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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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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排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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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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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考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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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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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上報中考考生報名信息數(shù)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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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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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招考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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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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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考務(wù)工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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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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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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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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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考生加分對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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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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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考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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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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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制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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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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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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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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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tǒng)一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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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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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市、區(qū))
招考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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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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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上評卷,,通知考生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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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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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考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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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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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上報省中考考生成績數(shù)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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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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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招考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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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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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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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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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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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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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高職院校、普通中專學校第一次網(wǎng)上報名及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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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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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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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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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高職院校,、普通中專學校第二次網(wǎng)上報名及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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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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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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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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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高職院校,、普通中專學校第三次網(wǎng)上報名及錄取
|
9月15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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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考中心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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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發(fā)放五年制高職院校、普通中專,、職業(yè)中專學校(班)錄取審批表及考生電子檔案
|
10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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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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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